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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兩名罪犯樑紅英、楊信鋒執行死刑。
樑紅英,女,37歲,四川人。2009年5月,樑紅英夥同多人在成都市購買冰毒,共計3150克,並攜帶毒品駕車往返於成都與天津販賣牟利。2009年5月29日,被告人樑紅英等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審理後,判決樑紅英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信鋒,四川人,曾於2000年因搶劫未遂被勞教三年。2008年11月下旬,楊信鋒在四川省成都市販賣冰毒285.9克。2009年3月至4月期間,楊信鋒先後在成都購買冰毒2850克以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毒品氯胺酮,並夥同他人將毒品運至天津販賣。4月29日22時許,公安人員在本市南開區一酒店將楊信鋒及其同夥抓獲,現場繳獲毒品冰毒1029.98克、麻古6.9克。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楊信鋒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尹福利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