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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馬紅作爲北京第一批受到國家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領到了一個珍貴的紅色小本子,上面寫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着這個小紅本,可以每月領到5元錢,相當於工資的十分之一,給家庭生活帶來了不小的改善,同時得到的還有單位的表揚和內心的自豪。
30多年後的今天,無數的獨生子女父母依舊會領到這個小紅本,心裏卻再難涌起自豪感,父母各拿到的5元在大家看來已經完全失去了獎勵的意義。一項30年不變的國策在人們心中漸漸改變了味道,失去了應有的分量。
本週網絡論壇上一個有關獨生子女費30年不變的吐槽帖子引發網民熱議。“獨生子女家庭爲社會作出了犧牲和貢獻,理應得到國家的肯定,獎勵政策應該按照收入水平調整。”政協委員張東昇對這個問題已經呼籲了數年。
獎勵延續性受質疑
“每月多領”改爲“一刀切”
記者瞭解到,按照最初制定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的時候還享有國家的一筆獎勵,就是每月多領退休金的5%,但是這個獎勵在2003年已經被一次性獎勵1000元所代替,“改變這個獎勵措施是因爲很多企業在退休金的計算上五花八門,實際的和名義的數額不符,測算起來比較困難。”張東昇解釋。
但是這種改變讓馬紅這樣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吃了大虧”,她告訴記者:“我的退休金是2000元,如果每月多拿5%,就是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而且還可以隨着退休金提高而遞增。”目前,全國其他省市基本也是採取了退休一次性獎勵,但是北京的獎勵數額偏低。
獎勵縮水引出養老憂慮
“上世紀80年代初5元獎勵佔工資的10%左右,而今年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是4672元,30年提高了100倍,這個獎勵政策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明顯縮水太多。”張東昇委員向記者表示。
對馬紅這樣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來說,當年的自豪已經變成了如今的焦慮,“我們老人最怕的就是生病,雖然社保能解決一部分,但是大病負擔仍然很重,而且照顧起來很費力,國家的鼓勵政策能否顧及我們這些家庭的難處?”
“他們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因爲他們爲中國有效地控制人口基數作出了犧牲和貢獻,理應得到回報。”張東昇認爲。
應得多少獎勵
委員建議提高獎勵比例
張東昇委員爲此向北京市政協提交了提案,“當年獎勵的標準是平均工資的10%,這個獎勵的比例是合適的,應該延續,應該調整到目前北京最低工資的10%。”同時他還提出,增加幫助獨生子女贍養父母、設立獨生子女醫療基金等內容。“對於獨生子女家庭應該在報銷額度上給予補貼,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在採訪中,不少市民都建議最好按照工資或者退休金的一定比例來計算,這樣可以隨着工資水平的上漲而調整。針對一些企業拒不執行的現狀,市民建議“直接由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發放獨生子女費,按月匯入個人的銀行賬戶就可以了”。
其他省市提高獎勵額度
獨生子女家庭應得到多少獎勵才合理呢?目前並沒有定論,近幾年我國其他省市也在紛紛調整獎勵額度。
南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將登記,一次性獎勵3600元;深圳市家庭母親年齡達到55歲,父親年齡達到60歲的,獨生子女獎勵標準擬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石家莊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最低可獲獎勵3000元;湖南規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每人獎勵5000元;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的獎勵費提高到50元;上海去年調整到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30元,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準提高到每人5000元。J024
1979年的5元錢
生活改善“經常有肉吃”
今年69歲的馬紅還記得當初拿到小紅本的“情形”,“那是1979年,兒子已經8歲了,我們是自覺不想生第二胎的,第一批國家獎勵獨生子女父母就有我們,單位進行了表揚,發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可以領到5元錢的獎勵。”
5元錢在當時意味着什麼呢?“我們那時候一個月的工資是40多元錢,5元錢可以給家庭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馬紅回憶當年的物價:“一斤羊肉7毛,一斤牛肉7毛8,一斤帶魚3毛8,5塊錢可以讓孩子經常有肉吃,這個就讓鄰居的小孩羨慕得不得了。”除了物質的改善,還有心裏的自豪,“那時候計劃生育的國策剛提出來,社會上和單位裏都在宣傳,自己也經常被點名表揚,覺得是在爲國家作貢獻。”
獎勵標準是工資的10%
政協委員張東昇也是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他告訴記者,“獨生子女家庭比多子女家庭肯定要承擔更大的風險,例如父母養老、老年失獨,而獨生子女將來也要單打獨鬥,擔負起整個家庭的重任,贍養老人,撫育孩子,所以這些家庭是爲社會作出了犧牲的,在爲控制人口數量急劇增長的緊張之際充當了‘剎車器’,作出了功不可沒的貢獻,理應受到獎勵。”
“當時的獎勵標準是按照工資的10%來確定的,這個獎勵標準不算低,當時5元錢是一個大學生半個月的生活費,這筆錢很多獨生子女家庭用來買肉、訂奶,改善家庭生活,當時大家對這個獎勵還是比較滿意的。”
30多年後的5元錢
“塞塞牙縫都不夠”
計劃生育的國策執行了30多年,配套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也基本一成不變地執行了30多年,惟一的變化是1991年從每個家庭獎勵5元提高到5到10元(父母雙方各領5元),如今,這筆錢對獨生子女家庭意味着什麼呢?
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北京市民,是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回答包括:“不太清楚,可能領過吧,單位好像直接打工資裏。”“根本不知道有這個獎勵。”“知道有這個錢,但是我在外企上班,老闆不發,沒處去領。”……正像張東昇委員所說的,這個獎勵在目前的消費水平下,已經完全失去了效果,“10元錢都付不起出租車的起步費,真是塞塞牙縫都不夠,還談什麼獎勵呢,直接導致的是人們對這項國策的不關心,不重視。”
“誰也不會爲5塊錢丟飯碗”
記者還了解到,這項獎勵政策隨着社會環境的變化,有時已經難以執行。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小孩已經一歲半,至今沒能拿到這個錢,“孩子一出生就到街道的計生部門辦了獨生子女光榮證,問他們去哪裏領錢,答覆是‘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發,沒有工作單位或者個人存檔的由社區居委會在每年3月、9月進行統計後發’。我們是一傢俬企,領導說不知道有這麼一筆錢,我不可能爲了5塊錢和領導爭執,只好不要了。”
一名計生辦的工作人員表示:“在外企或私企上班的人一般都領不到這筆錢,因爲公司不發,你也沒辦法,誰也不會爲了每月5塊錢跟公司鬧翻而丟了工作。所以,獨生子女費一般都是政府、國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工作人員才能夠領到。”
很明顯,這些規定很多還含有計劃經濟時代的印記,而如今,很多私企和外企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基本無視這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