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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閆偉文宏檢軒)一男子夥同他人以託關係找工作爲名,詐騙女朋友的母親52萬餘元。日前,該案由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男子肖某與女子侯某是一對情侶。2009年9月到2011年8月期間,肖某單獨或者夥同朋友齊某、閻某,以幫女子侯某和侯某之弟在天津安排教師工作爲名,藉口要請客送禮、辦理教師資格證、繳納贊助費、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購買福利房等,先後多次騙取侯某之母52萬餘元。期間,肖某指使齊某、閻某分別冒充負責給侯某之弟辦工作的“崔主任”和“於校長”與被害人電話聯繫,編造各種理由配合其行騙。
2011年8月,侯某和侯某之弟的工作依然沒有消息,侯某母親聯繫不上肖某,懷疑上當受騙,到公安機關報案。肖某、齊某、閻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但涉案贓款已被三人揮霍。
日前,該案由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以詐騙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責任,判處肖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閻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