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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倩)12月27日,筆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於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立足我省省情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全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措施。
據瞭解,我省將多措並舉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學校、各級政府及居(村、牧)民委員會共同協作,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流浪,並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民政、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將加強協作,按照“先保護、後救助”的原則積極主動地開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同時,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各級政府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民政、財政及機構編制部門各盡其責,共同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
與此同時,還將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安置和教育工作,救助保護機構將在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配合下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接送工作,並聯合社會福利機構對流浪未成年人予以妥善照顧,對經過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則會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爲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於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最後,公安機關還會嚴厲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運用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和向社會發布尋親公告等方式,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