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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有關搶黃燈、開車打手機、不繫安全帶要被扣分等問題,引起市民的格外關注。記者走訪了本市交管部門,有關專家爲市民予以具體解答。
問:搶黃燈要處罰嗎?
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爲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問:開車超速如何扣分?
駕駛重點車型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問:闖兩次紅燈吊銷駕駛證嗎?
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爲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闖兩次紅燈達到12分屬於累計記分達到滿分,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駕駛人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消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因此,闖兩次紅燈就會被吊銷駕駛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問:因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可免予處罰嗎?
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經調查覈實,屬於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複議後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問:開車時接打電話扣分嗎?不繫安全帶扣分嗎?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2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問:新手駕駛員實習期管理有哪些新規定?
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後部粘貼實習標誌。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後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
問:如有違章記錄並被扣分,多長時間能清除?
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問:輕微違法行爲可以只處罰不記分或者只記分不處罰嗎?
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交管部門及其交警應當指出違法行爲,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記者胡智偉通訊員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