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桂萍實習生周馳宇近日,市民肖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曼陀羅瑜伽美容養生會所辦理了一張二千三百八十元的美容年卡,美容店贈送了一張體驗券,肖女士帶老公體驗後,覺得這家美容店不理想,便以身體不適要求退款不得。
養生會所曼經理告訴記者:“顧客在辦卡前是簽過合同的,明確規定‘不是本店造成的過錯不予退款’這一點。”
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的李竹青律師說,肖女士是在沒有任何人強迫、引誘的情況下自願簽訂合同的,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建議肖女士與商家協商要回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