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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12.25”事故第二次媒體通氣會,山西省政府安委辦和臨汾警方就該事故調查覈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通報。
山西省政府安委辦新聞發言人介紹,在1月1日召開的事故現場會上,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住建廳、省重點辦、太原鐵路局等有關部門和臨汾市政府組成的省政府事故調查組。同時,還邀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參與調查工作。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和綜合組三個小組,重點開展五項工作:一是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二是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是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四是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五是對事故瞞報情況進行徹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調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對現場已進行了兩次勘查,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了解,正在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對事故的瞞報情況,進行重點調查,一經查實,都要對責任人都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和人員覈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關於傷亡人數,新聞發言人介紹,在施工方提供情況和前期初步覈查的基礎上,爲確保準確無誤,正在對施工方所有人員進行逐一覈實,由於事故發生後該企業停工放假,現場作業的大部分工人已經返鄉,覈實工作量非常大,需要一段時間。據目前瞭解的情況,5名受傷人員均無生命危險,正在治療中。
臨汾警方介紹,事故發生後,中鐵隧道集團公司經理部第六分部經理宋某(男,漢族,40歲,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人)、黨支部書記兼副經理楊某(男,漢族,42歲,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人)、總工王某(男,漢族,31歲,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人)當晚研究,蓄意對外封鎖消息,隱瞞事故不報。當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出警時,宋某、楊某、王某等人拒不向出警民警提供真實情況。爲隱瞞事故真相,宋某等人決定將8具遇難屍體轉移到事發地以外的殯儀館火化處理,將5名受傷人員送到其他市縣醫院救治。2012年12月26日,宋某向6標項目部經理黃某(男,漢族,48歲,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人)電話彙報了事故情況。黃某未按職責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臨汾警方稱,宋某等四人在事故發生後不依法履行職責,蓄意隱瞞事故不報,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2013年1月1日,公安機關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宋某等四人刑事拘留。目前,事故調查和偵查取證工作正在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