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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喜張)公路上的汽車越來越多,壞車的情況也時常會出現,但近年愈演愈烈的天價拖車費現象,卻讓不少車主聞之色變。昨日,廣州市物價局印發《關於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拖曳作業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全市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拖曳作業及停放收費問題進行規範,其中拖車費最高標準被確定爲1690元/輛,而吊車費最高則不超過2590元/輛。
高速路拖車收費由政府定價
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拖曳作業收費管理按照高速公路(含快速路)、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內環路、珠江隧道)兩種情況區分。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其中,高速公路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拖曳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全市統一收費標準。實行分段收費後,拖曳車行駛里程數界於兩段之間的(大於前一段而小於後一段),按後一段的標準計收拖曳費。如10.1公里的拖曳費,按“11~20公里”段的拖曳收費標準計收。
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拖曳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拖曳車行駛不分路程遠近,實行統一收費標準。
但番禺、花都、增城、從化等區域不在此規定之內,這兩區兩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市定的最高限價範圍內,制定收費標準。
交通故障拖車費最貴爲1690元/輛
收費標準分別按照自行車(二輪),人力三輪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機動車(含殘疾人專用機動車),2噸以下(含2噸)貨車、20座以下客車,2~5噸(含5噸)貨車、21~50座客車,5~8噸以下(含8噸)貨車、51座以上客車,8~15噸(含15噸)貨車,15噸以上貨車和各種集裝箱車等九種不同車輛情況進行細分。
記者注意到,無論是在高速公路上還是在普通公路上,自行車(二輪)、人力三輪車都按固定標準收取拖車費,分別爲20元/輛和100元/輛,並不區分拖車裏程等情況。而其他類型車輛則因拖車裏程和公路類型等稍有區別。
根據這份徵求意見稿中的收費標準,拖車花費最多的是15噸以上貨車和各種集裝箱車。這些車輛在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上拖車裏程在10公里以下時,收費標準爲1170元/輛;而超過100公里的,收費爲1690元/輛,而相同的拖車裏程在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內環路、珠江隧道)分別爲1140元/輛和1660元/輛。其他類型車輛拖車收費均低於這一標準。
拖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品車輛加收10%
吊車費是指起重機械起吊在公路路面及路面以外的事故、故障車輛所收的費用。徵求意見稿規定,起吊在公路路面內(車體未超出路肩)的事故、故障車輛的吊車費,高速公路(含快速路)和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內環路、珠江隧道)也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執行,不分里程遠近,按次計收。其中,在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上最高2590元/輛,最低220元/輛,在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內環路、珠江隧道)上,最高2560元/輛,最低190元/輛。
考慮到起吊大型車輛的作業難度和費用開支相對較大。其吊車費可在所列標準基礎上,根據起吊作業的難易程度適當上浮,但最高不超過50%,具體由車主(司機)與拖曳服務企業雙方議定。若確實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市價格認證中心申請進行價格認證,具體收費標準按認證結論書確定,認證費用各負擔50%。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拖車費、吊車費應分開計收,只拖未吊的只收拖車費,只吊未拖的只收吊車費。對裝運公安部門規定爲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交通違章、事故、故障車輛加收10%。
如何提意見?
公衆對《關於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拖曳作業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的,請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廣州市物價局反映。提交意見的途徑有:一、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311號1805室廣州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郵編:510050)。二、傳真至020-83228810。三、電子郵箱:gzwjjtzh@126.com
沒有規範漫天要價
2012年9月21日上午,重慶市民蘭先生駕駛大貨車在內環快速路東環立交附近拋錨,施救拖車將車拖到不遠處的民心佳園小區附近後,要價1500元。蘭先生拒絕支付,經3小時協商,對方仍收取了700元拖車費。
2012年8月3日,廣州市民黃先生駕車在粵北大橋上行駛時,車子半路拋錨,報警後很快就來了一輛拖車。可讓黃先生不能接受的是,粵北大橋到梅花村出站口短短的幾公里路,卻被要價1800元。黃先生軟磨硬泡,並表示自己身上只有不到1400元現金,最後才和拖車負責人達成了1300元的成交價。
(來源: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