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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案件從蛛絲馬跡中破解
天津北方網訊:第一次接觸朱德增的人會感到這位檢察官不苟言笑,早生華髮更讓38歲的他顯得成熟、穩重——這份沉穩,來自他多年來不斷地自我突破。2003年,檢察機關招錄檢察幹部,朱德增以優異成績考入寧河縣人民檢察院。他在大學裏學的是英語專業,爲儘快使自己從門外漢變成精通法律業務的行家裏手,他白天一心撲在工作上,輔助檢察員辦案,熟悉辦案流程,弄懂專業術語,晚上則閉門苦讀,學習專業知識。功夫不負有心人,他先後取得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和南開大學的法律碩士學位,並在2005年以全縣第一名的高分順利通過了被譽爲“國家第一大考”的司法考試,取得了檢察官資格。
近十年的檢察工作經歷讓他認識到,做優秀的公訴人、檢察官,要死摳證據,按照證據準確地還原案件事實,依據法律正確地認定案件。他認爲,公訴人要有內心堅持的工作準則,要通過辦案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道德標準,告訴大家行爲底線是什麼,哪些事情是定然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到法律懲罰。作爲一名公訴人,不但要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才能對得起胸前的那枚檢徽。
朱德增接手過一件十分棘手的案子,案件的分歧焦點集中在被告人行爲性質的認定上,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定性不同,案件的處理會有天壤之別。還原事實真相,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個罰當其罪的處理,朱德增做到了。
2007年3月的一天,李強和張名一起喝酒聊到凌晨2點多,兩人都有點喝多了,不約而同有了非分之想。於是,二人一拍即合,一起到附近鎮上王大力經營的酒店找“小姐”。因不滿意王大力酒店“小姐”的服務,李強與張名在酒樓內與王大力爭吵起來。王大力“無奈”之下,按照李強的要求帶李強和張名去附近另一家酒樓找“小姐”。王大力坐在後排,路上,坐在汽車前排的李強和張名一合計,決定改變路線去附近另一家洗浴中心。此時,後面的王大力一看時間已是凌晨3點多了,於是要求下車。李強與張名錶示不同意,並繼續開車前行。開出一段路,二人突然感覺車後排座沒了聲音,回頭一看發現後車門開着,王大力則已不在車上。李強與張名開車原路返回尋找王大力,在路上發現王大力趴在地上已昏迷不醒,頭部也受了傷。李強與張名檢查發現王大力還活着,於是直接開車將王大力送回了他自己經營的酒樓。店員圍攏過來,李強和張名只是說王大力喝多了,不小心頭撞在了飯店門上,真實情況並沒有說出來。店員們一看老闆昏過去了,急忙與李強和張名一起將王大力送回房間休息,李強與張名隨後離開了酒店。第二天,服務員發現王大力仍然沒有甦醒,急忙將他送往醫院,經醫院診斷,王大力因顱腦損傷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
是否存在故意殺人的可能?還是王大力不小心自己摔下了汽車?還原案件事實是擺在朱德增面前唯一的選擇。由於案情的特殊性,案發時只有李強和張名二人與被害人王大力在場,相關證人證言也都只是間接言詞證據,是他殺?還是自己跳車?朱德增開始從龐雜的證據材料中尋找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蛛絲馬跡。朱德增發現,李強和張名駕駛的汽車後門開關存在故障,因此從客觀物證上來判定王大力是主動開門下車還是不慎從車上跌落存在一定難度。朱德增審查全案證據材料後,又對案發現場的關鍵證據進行了複覈,通過對各種證據的綜合分析,朱德增認爲,王大力自己下車的可能性更大。朱德增經審查認爲,王大力是成年人,應該有判斷能力,對跳車後果應該能夠預料到。而發現王大力受傷後,李強與張名應當實施救助卻將王大力送回酒樓並對工作人員隱瞞實情,因此存在過錯。朱德增在向院領導彙報後經研究決定,對李強與張名二人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大力與李強、張名一同外出摔傷而昏迷,現場只有李強和張名,二人應對王大力予以救助而沒有救助;在王大力被送回酒店後,李強和張名沒有向工作人員告知實情,致使受害人失去被救治的機會,造成其死亡的後果。二人的行爲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由於被害人王大力是完全行爲能力人,在行駛中的汽車上下車摔傷昏迷,其自身也有責任。而相比之下,李強、張名犯罪行爲情節較輕,並且二人主動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依法應從輕處罰,各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成功抗訴令強姦主犯罰當其罪
一起性質極爲惡劣的輪姦案,朱德增經審查對一審法院判決提出異議,報經領導決定依法提起抗訴,二審法院採納了抗訴意見並依法改判。這起案子發生於2007年,事過五年朱德增仍然記憶深刻。
案情經過是這樣的:2007年的一天,萬某與另外6人(其中3名系未成年人)在一家旅館中商量到附近的網吧拉一個女孩“玩玩”。其中3人到附近一家網吧以“搞對象”爲名將被害人劉小麗帶回旅館。萬某用言語對被害人劉小麗進行威脅,其他幾人將被害人強姦。其間,萬某欲強姦劉小麗,但因生理原因未能成功。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將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指揮作用的成年被告人萬某認定爲從犯,理由是其在輪姦過程中因自身原因強姦未遂,而對其他強姦既遂的未成年被告人認定爲主犯。基於以上量刑理由,萬某刑期低於3名未成年人刑期。朱德增收到判決後,認爲本案涉及共同犯罪等法學基本理論及未成年人保護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必須正確分析和判斷每一名被告人的行爲性質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實際作用,讓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切實做到公平公正。朱德增經調查認爲,該案中萬某實施強姦行爲未果,但指揮、幫助其他被告人強姦得逞,致使犯罪結果發生,其在犯罪發起、實施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應當認定爲主犯,由此,在報經領導決定後依法提出抗訴。二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對萬某作出了罰當其罪的判決。這起案件的成功抗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的作用。
寬嚴相濟“重罪”吸收“輕罪”
2007年3月,7名未成年人受人指使攜帶鎬柄、片刀等工具到寧河縣某村毆打村民張某,在沒有打到張某的情況下,幾名犯罪嫌疑人一氣之下將張某家門前的夏利轎車砸毀。在砸車過程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用鎬柄不慎將另一犯罪嫌疑人汪某頭部砸中,經鑑定汪某的顱腦損傷爲重傷。
受理該案後,朱德增發現這是一件有預謀的聚衆鬥毆案件,但因未找到侵害對象沒有實施,幾名犯罪嫌疑人爲了出氣、尋求精神刺激,砸毀了汽車及房屋玻璃,毀壞了公民財物,情節嚴重,侵犯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認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而對砸車的事實沒有涉及。如果僅認定過失致人重傷的事實,則全案只能追究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朱德增經審查後認爲,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爲是在尋釁滋事行爲過程中發生的,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應當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對於造成汪某顱腦重傷後果的情況,則應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因此,朱德增果斷地向領導彙報,決定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由於該案涉案人員均爲未成年人,法院經審查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決定對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談到辦理該案的體會,朱德增說,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應堅持“全面把握,區別對待,嚴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則,努力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寬嚴有度”。該案先是有預謀的聚衆鬥毆犯罪,未遂後又改爲實施尋釁滋事犯罪,並在滋事過程中造成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鑑於屬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審查該案過程中,朱德增堅持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在充分了解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有無幫教條件等情況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快審快訴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各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既保證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帶病工作挽救破碎親情
朱德增是寧河檢察院公訴科的負責人,多年來帶領團隊積極工作。由於科裏辦案人員少,案件多,時限緊,朱德增不僅負責科裏的管理工作,還堅持親自辦理案件。爲了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他經常“五加二,白加黑”,在審查起訴一個半月的期限內連續工作。在一次辦理一起因家庭矛盾侄子將叔叔打傷的案件中,由於帶病堅持工作,他患上了嚴重的球形肺炎,爲不耽誤該案的審結時限,他利用午休時間打着吊瓶在醫院堅持閱卷,拔下針頭又去看守所提訊嫌疑人,用真情感動了被告人與被害人,化解了他們的家庭矛盾。
這個案子比較簡單,但其中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卻很難辦。侯立的媳婦張麗在家裏經常罵公公,一次被叔公侯坤聽到了,侯坤與張麗發生了肢體衝突。回到自己家,張麗對丈夫說被叔公侯坤佔了便宜。侯立一聽就火了,找到侯坤言語不和雙方就打了起來,打鬥中侯立將侯坤的腿打折。經鑑定侯坤腿部爲重傷,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朱德增開始承辦這起案件。在案件審查初期,被害人侯坤經常到檢察院要求重判其侄子侯立。朱德增此時正在患病,但仍堅持工作,一方面審查證據,一方面做調解工作爭取雙方和解。但此時的侯立堅持不認錯,被害人侯坤見侯立不思悔改,堅持要求侯立賠償十萬元。在法庭上,朱德增仍不放棄勸導被告人侯立,侯立看着正在患病的朱德增不斷咳嗽還在勸導他,被深深地觸動了,當庭向叔叔侯坤認了錯。見到侄子認錯,侯坤對侯立說:“我不是非要你賠多少錢,我就是要你一個態度,你能認錯我就還認你這個侄子!”家人親情因朱德增的不懈努力而得以挽救。庭審後,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均對檢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謝,稱若不是檢察官的努力,二人的親情從此就徹底斷了。侯立也因爲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而得到了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