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販賣貓頭鷹,可以掙大錢,”在聽聞此能發家致富後,馬某開始了瘋狂的捕鷹行動,併成功獵捕了11只貓頭鷹。孰料,被獵殺的貓頭鷹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昨日,記者獲悉,馬某的行爲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