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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貴英案。 央視截屏 |
昨天下午,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案嫌疑人周克華的女友張貴英,因涉嫌犯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受審。張貴英庭上多次翻供。檢方首次公開了周克華8月10日作案監控錄像,建議對其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庭審持續了近5個小時,案子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張貴英數次翻供
昨天下午2點38分,面容清秀,身材不高,21歲(1992出生)的張貴英身穿紅色看守所馬甲,梳着馬尾辮,表情平靜地進入法庭,一眼沒看旁聽席上的家人。
檢方指控,2012年4月,張貴英在宜賓與周克華(已擊斃)相識並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間,張貴英看見周克華持有槍支。2012年7月1日,兩人一同到重慶掙錢。同年8月10日上午9時35分左右,周克華在重慶市沙坪壩區鳳鳴山中國銀行上橋支行門口實施持槍搶劫殺人。當天中午12時左右,周克華約張貴英在沙坪壩區陳家灣“7天連鎖酒店”附近見面,將搶劫得來的贓款6萬元交給張貴英。張貴英將贓款分別存入事先準備好的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中。同年8月10日至13日期間,張貴英多次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與周克華聯繫,將自己所瞭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的相關情況告知周克華,並向周克華提供用於化妝的口紅。通過一系列證據,檢方認爲張貴英構成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我並不知道他的錢是搶來的,他並未這麼說,我給他發的短信也都是網上說的,並不具有祕密可言。”針對檢方的指控,初中文化的張貴英用一口流利的“川普”辯解。她的話和其口供中的內容有些並不一致,多次翻供。
自稱不知周是悍匪
此前有媒體報道她的辯護律師姚飛曾質疑她的智商是否正常,但庭審現場,姚飛並未提出這一點,而且張貴英在庭審現場說話利索,寸步不讓。在公訴人展示多項關於周克華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周確實是名悍匪時,她說“我不知道,我不在現場,我不知道問我這些情況的話,究竟是在審周克華的案子,還是我的案子。”張貴英說,自己不知道什麼是檢舉和立功,只是把自己知道的說清楚。
在庭審中途休庭被帶離法庭時,張貴英的父親走上前向她揮手,她面帶微笑回答說“我很好”。在重新開庭被帶入法庭時,她的眼睛緊盯着旁聽席上的家人。最後庭審結束被帶離時,她又匆忙對父母說了句“別擔心我”。
作案錄像首次公佈
在法庭辯論階段,因辯護人姚飛質疑檢方未提供周克華作案的視頻資料,法官當即表示重回法庭調查階段,要求檢方播放這段錄像。
錄像清晰顯示,去年8月10日上午9點34分,廖德應等二人站在重慶沙坪壩區鳳鳴山康居苑中國銀行儲蓄所門前,被突然出現的周克華近距離開槍射擊,瞬間倒地,事後發現廖德應被擊穿脖子。槍擊後,周克華從他們手中撿過裝錢的包,快速地離開。發現異常的銀行保安隨即從銀行內追出。這段錄像拍自3個不同的角度,但均是這段槍擊搶劫過程。
張貴英在庭上稱,她曾見過周克華的一把手槍,只見了幾秒,記得槍柄上有一個“五星”,周克華並沒有讓他多看,平時睡覺都是壓在枕頭下。但她也確實多次見過周克華當着她的面擦槍。“他拆卸槍大概一分多鐘吧。”張貴英說。
-控辯焦點
1
被擊斃周克華和同居人是否同一人
檢方出示多項證人證言,其中包括DNA鑑定結果以及從張貴英租住房內提取的周克華指紋等證據,以證明周克華就是“8·10”案的作案人,且張貴英和周克華有關,併爲他提供了居住等條件,因此她構成窩藏罪。但是,爲張貴英做無罪辯護的辯護人姚飛提出,證據並不能證明持槍搶劫殺人的周克華和與張貴英同居的是同一人。“你辨認周克華的屍體了嗎?”“沒有,我只是辨認了照片。”張貴英回答。姚飛就此說,憑照片本來就辨認不清,更何況現在有強大的PS技術,因此憑照片不能斷定被擊斃的周克華和張貴英的同居男友是同一人。
姚飛還提出,“8·10”案後,張貴英還和同居男友在電影院看了電影。如果真的是周克華,他怎麼可能在明知全城通緝的情況下,還大搖大擺進電影院看電影?所以,周克華和張貴英的同居人不是同一人。對此,公訴人說,這更能說明周克華是個亡命之徒,是個悍匪,自恃有槍而有恃無恐,說明張貴英包庇的是個重要案犯。
2
是否構成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方認爲,張貴英的行爲構成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爲此提供了大量證據。辯護人姚飛認爲,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兩個罪名不能成立。
檢方出示了兩人第一天到重慶的證人證言等,還原了兩人來掙錢的事實。但張貴英否認與周克華到重慶是爲了掙錢,“我當時答應到重慶是爲了玩和治病,覺得也耽誤不了什麼事,就來了。”但她也承認,她於6月底已經知道周克華的身份,因爲周克華拿出身份證晃了一下給她看,但張貴英覺得不太像,覺得是“開玩笑”。
對於檢方指控的將6萬元存入銀行卡,張貴英辯解說,收錢時並不知道6萬元是贓款,她是在看了新聞後才知道這6萬元是周克華搶劫來的。在重慶期間,兩人並不居住在一起,“我們沒有一點感情基礎,周克華說各自都是自由的。”因此,她不知道周克華的行蹤。但是檢方提供的短信證據顯示,周克華給她6萬元之前,事先告訴她“發工資”。張貴英承認,曾經以劉東身份出現的周克華,後來兩人以“老公”“老婆”稱呼對方。
3
是否在案發後向周克華通風報信
另外,在周克華持槍劫殺人案發生後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間,張貴英多次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與周克華聯繫,將自己所瞭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的相關情況告訴周克華,並向周克華提供他試圖用來掩蓋他右脣上白痣的口紅。對此,張貴英在庭上說,8月13日上午,她還在睡覺時,接到周克華的電話,約她在沙坪壩公園見面,要她帶上一支口紅。見面後,手拿一份報紙的周克華給了她一部新手機,讓她用新手機和他聯繫,不能用這個電話聯繫別人。“我帶去的口紅,他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就還給我了。”張貴英說自己發給周克華的警方偵查和追捕內容是公開發布的,並不是祕密,所以不認爲是幫助周克華逃匿。“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哪裏,怎麼提供他逃跑的條件?”
但是,檢方當庭出示的兩人大量短信往來內容,證明其時的周克華,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並不是很瞭解網上所說的警方當時的偵查和追捕情形。
對於這些兩人往來的短信,辯護人姚飛提出,這就像兩個朋友間在討論一個新聞事件一樣。
鑑於控辯雙方對於證據分歧較大,法庭表示,證據是否採信再作合議。
4
身患癲癇病審訊時精神是否正常
據瞭解,張貴英患有癲癇,其辯護律師辯稱其在接受審訊時可能癲癇病發,警方應該在審訊前問她是否發病。同時,張貴英被抓後難免出現激動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張貴英在接受審訊時做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爲判案依據。
在庭審中,張貴英稱,她平時都需要服用藥物,才能維持正常的精神狀態,但8月14日被抓當天並未服藥,而且警察告訴她說已經通知她父母。因擔心以後無法跟父母相處導致家庭破裂,她在審訊時頭腦極其混亂,在接受審訊時做的筆錄可能與事實有差別。
檢方沒有提供8月14日的審訊錄像,但當庭播放的8月17日的審訊錄像顯示,張貴英精神狀態正常。同時,檢方提供的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書顯示,在6月10日-8月14日期間,張貴英的行爲不受精神病支配,張貴英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法庭質證過程中,律師問張貴英是否受過刑訊逼供,張貴英回答說:“警察首次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審訊目的,讓我如實交代,沒有打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