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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波
廣州鐵路公安查獲了全省今年最大“黑票點”,葉某夫婦因爲幫附近農民工網上訂票取票,每張收取10元“服務費”,被刑事拘留。
這件事聽起來有些像天方夜譚,然而警方援引刑法規定,稱只要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並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的刑事犯罪。看來,刑拘只是暫時處理,下步這對夫妻還可能面臨刑事罪。
對一般人來說,犯點事兒就這麼容易變得“情節嚴重”起來。現在一張火車票可達幾百塊錢,每張票收費10元獲利2000元也只要代買200張,就會面臨刑事控罪。代爲訂票,利用的是“熟悉電腦的優勢”,可能還包括“農民工沒有電腦的優勢”,有勞動,有服務,卻只要經手上十張票最多百張票,就有牢坐了。
一些人可能說,車票緊張,這對夫婦“倒賣車票”,加劇緊張形勢,影響人們回家,性質惡劣,而且有法律條文可以掛靠,那麼不管要平民憤,還是講“程序正義”,刑事處理都理所應當。然而,如果比較之下,這對夫妻做的事,比起那些受賄之徒來,又如怎樣呢?一頓公款飯,2000元打得住不,誰會受到刑事處理,連紀律追究都沒有吧;受賄要治罪,起步價得1萬元,事實上又有幾人因1萬元被治罪呢?
鐵路的網上訂票系統,花費了幾個億,動不動就要停擺,連個招標過程都不會公開,還振振有辭,不保證今後不宕機,當然更談不上有什麼人要受到處理。一對夫婦用這個網去訂票,每張收費10元錢,賣幾張票就要坐牢,這又是何其鮮明的對照。
所謂“民憤”,所謂“正義”(無論“程序正義”還是“實質正義”),所謂“情節嚴重”,對着犯事的底層,比起對着有權有勢的人來,都要好用得多了。懲罰上“抓小放大”,獎勵時“抓大放小”,大人物與小人物,待遇真是相隔天壤。
這對夫妻是倒票,還是代訂車票?倒票是高價出售。正規代售,可以收取5元手續費,此外,是否從鐵路部門獲得其他收益,我不瞭解。這對夫婦每張收取10元費用,說起來是高出正規代售手續費一倍,其實也就每張5元錢,當然不會通過訂票獲得其他收益。這能叫高價倒賣,我想所有服務行業都可以叫亂收費了。鐵路上退票手續費,收取票價的5%;公路退票,收取票價20%;旅行社代訂車票,每張20元費用。這些不是高價?還有,餐館“生的做熟,對本出頭”,算不算高價賣菜;洗澡泡腳的行業,成本有多少,收費有多少;藥品一過手,費用可翻倍,到達病人手中,比出廠價漲十幾倍幾十倍,整個行業我看都要坐牢。
當然,這對夫婦沒有合法的訂票售票許可,這或許成爲嚴懲的理由吧。但如此說來,也只是說“持證可以宰客”,而無證不可以服務。
我還看到報道,鐵道部的訂票網站,“5分鐘熱門票搶購一空”。又有新聞表示,訂票網站經常擁堵,需反覆嘗試纔可以成功,有所謂“搶票軟件”,被指爲不靠譜,還可能被釣魚。而不少農民工既不熟悉網絡,缺乏訂票經驗,也沒有電腦。這對夫婦代人訂票,訂上了收費,訂不上不可能收到費,付出勞動,收費可謂低廉,賺的只是勞務服務費,卻要被入罪。那些購票的農民工是否覺得出價合理,憑身份證購票與以前任意囤票倒賣有何差別,這對夫婦到底是在“誠實勞動”過點小日子,還是在牟取暴利?我想大多人都不難得出答案。
升斗小民,小本服務,憑的是技藝和勞動,奈何一入法眼,就成了“不判罪不足以體現法律威嚴”?車票緊張而至農民工買票難,不是這每張票收10元服務費的訂票夫婦造成的,他們只是受託爲急欲買票的人幫忙買到票而已。多大的事兒,還成了“全省最大的黑票點”,可惜現在人們不是隨便看到個“黑票點”三個字就義憤填膺了。黑不黑,問問那些買票的民工,那些圍觀的網民,或者隨便看看社會輿論!
(作者爲國內著名雜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