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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通訊員侯迅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外籍被告人魏娜娜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魏娜娜自稱系緬甸國籍人。2008年7月,被告人魏娜娜與被害人小林的父親張某在福建相識同居,商定前往重慶石柱共同生活。2012年6月,因姑姑張美打算外出務工,原來長期在姑姑家生活的8歲幼童小林被父親張某接回自家中。小林年幼頑皮,爲此常受魏娜娜虐待。
2012年7月29日5時,已有7個月身孕的魏娜娜因小林尿牀心生怨恨,遂用黃色透明膠布封住小林的嘴,將小林推倒在二樓過道處,並抓住小林手臂連續多次用力搖晃,用小林後腦撞擊木地板。同日16時許,魏娜娜又在自家屋外用木棒連續擊打小林背部、頭部等,用木棒戳小林的腹部,後用力將其推倒,致小林後腦着地,造成重型顱腦傷、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組織挫傷。2012年8月1日1時許,小林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小林系鈍器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