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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喜寬
1月20日,河南省清豐縣迎來了新年第一場雪。村裏的人一大早就起來了,清掃自家門前和街道上的積雪,方便大家通行。
可是,城關鎮某村的老羅起得晚又懶得打掃自家門前的積雪,致使鄰村的老謝路過時滑倒。兩個人爲此理論起來。
老謝:“你咋不打掃你家門前的積雪啊?”
老羅:“我想打掃就打掃,礙你啥事?”
老謝:“我在你家門前滑倒的,你得給我賠禮道歉!”
老羅:“是你不小心滑倒的,幹我啥事?誰讓你從我門前過的?哪條法律規定你在我門前滑倒,我得給你賠禮道歉?”
……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十項就有規定,你不排除妨礙,就得賠禮道歉!”城關社會法庭法官宋小文聞訊趕到,“從法律意義上講,任何住戶、工廠、機關的門前,都屬於公共場所,有法律義務排除各自門前的妨礙,確保暢通無阻,這裏頭就包括積雪。何況清掃積雪,爲他們提供方便是我們中華民族與人爲善的優良傳統。更別說人家是在你門前摔倒了,你自然應當表示道歉。如果發生意外,你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老羅聞言,略加思索,趕緊向老謝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