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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着相機、手機等電子設備的普及,人們攜帶鋰電池出行也日漸普遍。在民航運輸中,因爲鋰電池使用不當及個別電池質量問題而引發的飛行不安全事件並不鮮見,這使得民航局對旅客攜帶鋰電池乘飛機提出更嚴格的限制。而在春運出行高峯期,旅客乘攜帶鋰電池乘坐飛機更需謹慎。鋰電池一旦在空中發生起火爆炸,後果將非常嚴重。據悉,近年來國內外數起民航不安全事件均與違規運輸鋰電池有關。2011年5月,一架飛機在爬升過程中,一名旅客攜帶的攝像機因鋰電池短路發生起火爆炸,機組使用了4個滅火器纔將火勢控制,幸未釀成災難。2012年3月,一架客機在落地時貨艙發生火情,原因是託運的備用手機電池起火。2012年7月,一架國際航班在高空發生貨艙火警備降,檢查發現因旅客攜帶的托運行李中鋰電池起火。
而在2008年9月,在英國曼徹斯特機場,剛從飛機上卸下的電動輪椅因電池短路燃起大火,幸已卸機,但輪椅燒燬。春節將至,爲了旅客朋友們在乘坐飛機時能順利、安全回家,天津航空提醒大家瞭解民航關於旅客攜帶鋰電池的基本規定:㈠廢舊、返修及有質量問題的鋰電池禁止攜帶;㈡含有鋰電池的個人使用的日用電子設備,請關閉電源並應放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做好絕緣處理手提或隨身攜帶並禁止託運;攜帶數量應以您出行方便所需的合理數量爲限。㈢若攜帶的電子設備鋰電池功率大於100Wh不大於160Wh,請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請,或向機場值機櫃臺申報。在滿足安全條件和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經允許纔可攜帶,備用的鋰電池不得超過兩塊,禁止託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切勿攜帶。㈣若需攜帶電動輪椅出行,務必提前向航空公司詢問確定。(通訊員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