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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運期間,佛山一對小夫妻替農民工在網上代購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代購費,被當做“黃牛”刑拘。針對特別需要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志願的、免費的代購當然值得肯定、鼓勵和推廣,但微利的合理的代購是否能夠逃脫“被黃牛”厄運呢?
-任何一種志願服務都應大力提倡
在“網電優先”的春運時代,農民工再次成爲“搶票弱勢羣體”,社會各界對他們的關心和幫助,都是值得肯定的。在北京,北大“訂票帝”裴濟洋義務幫助農民工訂票。在上海,50多位交通大學的大學生志願者到閔行區吳涇鎮爲農民工提供網購諮詢和免費網絡代購服務。官方層面,鐵路上海站與300多家東方信息苑合作,同樣爲農民工提供免費的上網場所和諮詢服務。但是,這些免費的服務目前遠沒達到“遍地開花”的規模。
-微利的代購行爲是否能名正言順
廣東省佛山市大富村的鐘權楨夫婦做了什麼呢?據鍾權楨“交代”,農民工們把錢和身份證交給他,他用自己的賬號和網銀在網上訂票,然後去排隊取票,訂票加取票,收對方10元服務費。
鍾權楨夫婦先被刑拘,後又被釋放,“進去”的時候被當做“黃牛”,“出來”的時候卻沒有“官方說法”。法律界人士認爲,實名制下的這種代購行爲不存在倒票行爲———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這只是一種代購行爲,車票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在民法通則中,只要是本着等價、公平、有償的原則,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也不違法。公衆也普遍認爲,10元代購費並不離譜,與鍾權楨付出的勞動是基本相稱的。
而鐵路警方依據的是《關於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其中規定: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爲他人代辦鐵路客票並非法加價牟利的;或變相加價,從中漁利的都屬於倒賣車票的違法犯罪行爲。本報記者金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