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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爲加多寶”等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廣告詞將被禁止使用,備受關注的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公司虛假宣傳案有了新進展。31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書,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爲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爲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爲。
廣州醫藥集團與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因“王老吉”商標權之爭從昔日的合作伙伴變成冤家對頭,在廣藥集團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後,糾紛並沒有就此打住。
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及廣州某店鋪經營者彭某涉嫌虛假宣傳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爲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索賠千萬的訴訟。廣藥集團還同時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爲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爲加多寶”等廣告詞。
2012年12月27日,廣州中院專門就訴中禁令事項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會上,廣藥集團認爲,被告加多寶公司的廣告語向消費者傳遞了錯誤信息,即原來的紅罐“王老吉”已經改名爲“加多寶”,“王老吉”這個名字被棄用,加多寶公司的行爲是惡意攫取原告‘王老吉’的品牌商譽,延綿不斷的廣告‘轟炸’對廣藥集團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而加多寶方面則請求駁回原告的禁令申請,其認爲訴中禁令制度不應適用於虛假宣傳等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爲,有關侵權事實還未查清,且申請人也無從證明其正在或即將面臨難以挽回的損失,及該損失系加多寶的宣傳行爲所致。
廣州中院經審查認爲,根據本案證據可以推定或確定“王老吉改名爲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系加多寶公司投放或使用。名爲“加多寶”的涼茶飲料是加多寶公司近年生產並新投放市場的產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稱的涼茶飲料“改名”而來的事實基礎。而在此之前,紅色罐身且名爲“王老吉”涼茶飲料已暢銷多年,且處於內地涼茶飲料市場的領先地位。因此,對於相關公衆而言,談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首先會聯想到“王老吉”涼茶。加多寶公司使用上述廣告語會在客觀上誤導相關公衆,使後者誤以爲兩者爲同一產品或“王老吉”已改名爲“加多寶”。
法院認爲,爲避免正在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爲對本案原告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寶公司及在經營場所擺放相關廣告牌的彭某實施上述虛假宣傳行爲。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訴中禁令。
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訴中禁令具有暫時性的特點,它不是糾紛的最終解決方案,只是暫時性地對申請人提供保護,一旦裁判的結果不同於訴中禁令的內容,那麼訴中禁令在與裁判結果衝突範圍內自動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