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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贇)日前,雲南省大理州中級法院對該省楚雄州原州委副書記、州長楊紅衛受賄及濫用職權案(本報曾多次報道)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紅衛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對收繳在案的受賄款物予以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認定,楊紅衛利用職務便利,爲公司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979萬餘元、美元4萬餘元、港幣3萬元、澳元1萬元,收受黃金、鉑金戒指等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18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另外,該院還認定,楊紅衛擔任楚雄州州委副書記、州長期間,在侏羅紀世界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恐龍谷項目及雲南德勝鋼鐵有限公司的技改項目中,違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66億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
宣判後,楊紅衛明確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