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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愛華、周曉靈、沈亞威等16人分別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沈亞威等三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施和平、朱寶生等13人因自首或主動認罪悔過,法院依法對他們分別作出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的判決。
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7月28日上午,部分群眾因反對一項達標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時,被告人借機滋事,衝擊、打砸國家機關辦公大樓,造成財產損失、民警受傷等惡劣後果。
一審宣判後,除被告人周曉靈外,其餘1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事件回顧
抗議排海工程扒光書記衣服
據新華社電1月30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公開審理“7·28”案,朱寶生、沈亞威、徐健捷等14人分別被指控涉嫌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
2012年7月28日上午,江蘇省啟東市民因抵制日本王子紙業將污水排放至本地,紛紛走上街頭抗議。市民打出反對橫幅,啟東市政府附近水泄不通。市長被強迫套上抵制項目的T恤,市委書記因不肯穿宣傳衣被扒光衣服。
“7·28”事件最終使得南通市政府在抗議當天即宣布永遠取消日本王子紙業排海工程項目。
朱寶生,在群體性事件當天,將標有環保和抗議圖案的T恤套在啟東市長徐鋒的身上。現年43歲的朱寶生是啟東市呂四港鎮人,其被控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並被認定為參與衝擊的積極分子。
起訴書指控,朱寶生在獲悉有人組織抵制王子紙業排海工程的抗議活動後,於2012年7月28日早晨6時許駕車至啟東市匯龍鎮永安廣場附近,後隨聚集的人群步行至啟東市政府大樓,與其他不法人員強行衝破警察警戒,衝擊、打砸國家機關辦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