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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着春節旅遊黃金週的即將到來,不少遊客開始與旅行社簽訂出遊合同。記者從天津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獲悉,無論散客或團隊,均應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以門市章或部門章代替。
遊客在隨團出境遊時,應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按照規定,非出境遊旅行社不得獨立組織團隊出境旅遊。目前只有天津中國國際旅行社、天津市中國旅行社、天津康輝國際旅行社、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天津市經典假期國際旅行社、天津市大亞國際旅行社、天津市金龍國際旅行社共7家旅行社具備組織赴臺遊資質,同時這7家旅行社也不能委託其他旅行社代收臺灣遊業務。
旅遊團隊必須安排導遊或領隊。導遊或者領隊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標準對旅遊者提供的服務不達標的,影響旅遊服務質量,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對遊客賠償。
旅行社不得因職業、年齡等原因對同一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項。如出現旅行社針對個別遊客加收費用又沒有提供額外服務的,應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返還增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