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關於雲南白藥保密配方及安全性的說明》,就香港衛生署2月5日發佈的公告,稱包括“雲南白藥膠囊”“雲南白藥散劑”“雲南白藥膏”“雲南白藥氣霧劑”和“雲南白藥酊”在內的5款雲南白藥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一事作出說明。白藥集團承認雲南白藥配方中含有烏頭鹼類物質,但通過獨特的炮製、生產工藝已使其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日也進行了迴應:已對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表明該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生產,並實施嚴格的過程監控和出廠前檢驗,雲南白藥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迴應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雲南白藥配方中含有烏頭鹼類物質的藥材。烏頭類藥材(如附子、川烏、草烏)通過炮製,烏頭鹼水解成烏頭次鹼並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鹼,可使毒性大大降低。而經炮製後的烏頭鹼類藥材已大量應用在中藥成方製劑中。
對於保密配方問題,雲南藥監局表示,自1956年以來,雲南白藥配方、工藝被國家確定爲國家祕密技術,嚴格保密。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凡列入國家祕密的品種,其說明書、標籤可不列成分項目。
雲南省藥監局和雲南白藥集團都提醒,雲南白藥爲純中藥製劑,是處方藥(散劑、膠囊劑),需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按醫囑及說明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