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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非同居暴力行爲在臺灣年輕世代中日益氾濫,受暴年齡更有向下蔓延趨勢。根據調查,臺灣大學生有將近兩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侶暴力對待;中學生也有一成有遭親密伴侶拳腳相向,臺灣“立法委員”推動修法,要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擴及交往情侶,希望有效減少因情侶爭執引起的社會案件。
臺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瓊桃2009年對兩千位臺灣大學生進行隨機抽樣問卷,結果顯示有交往經驗的大學生,曾受肢體暴力者達18.6%;同樣數量的中學生有一個月以上交往經驗的有36%,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經驗,就是說每十名中學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經驗。
臺灣防暴聯盟執行祕書張琳說,去年三月臺中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兒童兇殺案,起因是一名十五歲的初三女學生與二十九歲朱姓網友交往,兩人疏遠後,朱嫌不斷騷擾女方,女學生事前雖曾向警方求助,卻無法獲適當保護,導致女學生弟弟遭朱嫌殺害。
婦援會研發專員張凱強指出,根據去年下半年的網絡問卷調查,20.5%的受訪者曾遭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雖高達48%,但受暴時並未同居的比例,也佔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齡層,明顯集中在十三歲到二十五歲間,顯見非同居暴力已經成爲關乎年輕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問題。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上路後,經歷多次修法,卻把保護對象侷限在同居關係,或一定親屬關係,導致目前許多交往中的情侶等,雖遭到對方的暴力威脅,卻沒有法律可以幫忙,她主張修法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納入保護範圍。
吳宜臻指出她說,只要納入一些指標性定義,就可以界定何謂未同居親密關係,並針對可能受暴者給予保護令或隔離令等;至於是否降低保護年齡,她認爲,若降低年齡層,在兒保社工與家暴社工的集成上,恐出現困難,修法可先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