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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警告:禁止把車停在我的車位上,如果再停,後果自負!”前晚,記者在紅橋區中嘉花園小區見到了這張字條。車主張先生稱,他初五早晨來到該小區的母親家“破五”,當晚欲開車離開時發現前擋風玻璃上的這張字條。“這裏並不是固定車位,停一停怎麼了?”
現象
綠地變車位停車被貼條
記者看到,這張字條只有巴掌大小,撕得不太規範,用筆寫着粗線條的黑字。住在這裏的於先生介紹,該小區1999年入住,當初沒有預留車位,隨着私家車的增多,停車一度成了大問題。“後來有關部門在小區空地上劃出部分車位,但仍不能滿足需求,於是就有車主私自佔地,不許別人停。”根據於先生的指點記者看到,變電室周圍的空地上橫七豎八地劃滿了車位,還安了不少地鎖。張先生停車的位置原來是一片綠地,不知被什麼人剷平了,也成了車位。
調查
車多車位少轉讓價飆升
一位從事物業管理多年的業內人士介紹:“三五年前,本市各小區物業根據私家車主的需求,大都重新劃了車位,按月收取車位使用費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一旦業主賣房搬家,車位無條件退還,再由物業重新分配給有需求的業主。”最初一兩年人們還能按約定退還車位,但最近一兩年,這種履約的行爲越來越少了。
連日來,記者通過對本市多個小區調查瞭解到,由於車多車位少,人們大都不願無償退還,而是變成了有償轉讓。記者在水木天成業主論壇上看到數個車位轉讓帖,其中一個標價6000元。該小區業主王先生介紹:“幾天前,我看到小區一個轉讓車位的帖子,聯繫後對方竟然要價一萬元。”在河東區惠康家園,記者也看到一張“出租車位”的小廣告。聯繫得知,該車位使用者最初租得物業劃的車位,後因故將車賣掉,暫時沒有購新車的計劃,便想轉租賺取差價。
律師
買轉讓車位業主需謹慎
天津律師協會民商專業委員會委員、天津衆曉律師事務所主任任秀福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4條第3款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此類車位應由業主經民主程序確定如何分配使用,可由物業公司代管。若業主依法取得了車位一定期限的使用權,且在該期限內允許轉讓,則可以轉讓,否則不能轉讓。業主未經任何合法程序而擅自佔用其他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當做自家“車位”,這種行爲本身就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形成的車位是不合法的,轉讓此類車位的行爲屬無效行爲。“想從其他業主那裏以受讓方式取得車位的業主應謹慎,判斷好該車位是否可以轉讓,否則很可能付了錢卻得不到車位,想索迴轉讓費也會費很多周折。”(記者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