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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任彥通訊員謝宏)近日的一天,家住江乾區三新家園的小林叫上自己的女朋友小黃一起出門遛狗,自家養的金毛犬雖然才一歲多,但是已經接近一隻狼狗的大小,長得非常壯實。
誰想到剛到太平門直街,便被兩名城管隊員攔住,詢問是否有養狗證,小林從未想過養狗還要有養狗證,只得與兩名城管隊員到其轄區內的四季青中隊作進一步的說明。到了四季青中隊之後他被告知他這次遛狗違反了兩條市政規定:一是在市政規定的19時至次日7時的時間之外遛狗。二是這條狗屬於大型犬,是不能在市區內飼養的,同時即便去辦理狗證也是不符合規定無法辦理的。
而當執法隊員告知他此次違規的罰款金額時,竟是讓他意想不到的三千元!對此他當即提出了異議,因爲他曾聽說有人因爲違規養犬被罰了二百元,憑什麼他要罰三千元?在執法隊員對政策進行了講解之後他才明白原來養狗政策也是依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規定的。
根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於有《養犬許可證》的違規犬隻,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隻,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這部規定的第十七條也規定了:未經批准擅自養犬的,對單位養犬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個人養犬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