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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賠償3000元人流費用
本報訊今年38歲的徐州人高某在家裏算是剩男,一直在浙江打工,爲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結婚。見實在無法推諉,高某遂騙父母說在打工時找了一個女友,春節就帶回家給父母瞧瞧。
去年春節前,爲了向父母交差,高某隻好發了份“高價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帖子。看到帖子後,在徐州上學的“90後”大學生謝某,爲了賺錢應聘了。
在高某家過年期間,兩人同居一室,彼此無法控制對方的吸引,很快便越過了“雷池”。幾個月後,謝某發現自己懷孕了,無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手術,但高某卻表示拒絕承擔任何費用。
無奈之下,謝某到徐州鼓樓區司法局法援中心尋求幫助。2013年2月16日,該中心工作人員瞭解到相關情況後,當即予以受理,告知高某對方懷孕並且人工流產是彼此的共同行爲所造成,如讓謝某獨擔後果,顯然很不公平,高某難辭其咎。最終當場達成協議:高某承擔一半以上3000元的賠償責任。(據《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