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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人社部擬定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規定超齡未退休人員享受工傷保險這一條尤爲引起關注。據介紹,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335萬人,但這部分人羣中並不包括超齡未退休人員,如果《意見》確定這部分人羣享受工傷保險,大批超齡但依舊在崗工作的“返聘”人員將從中受益。
在本市一家建築國企工作的張先生兩年前就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但因工作業績突出,單位挽留他繼續工作。“我體格還算硬朗,退休了也是在家閒着,既然還能發揮點餘熱,那就再幹幾年吧。”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像張先生這樣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繼續留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暫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手續的勞動者越來越多。“這部分人羣年齡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如何保障其權益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這在工傷保險中一直都是空白。目前這類事故,有的通過工傷保險予以保障,有的則通過民事賠償予以解決,而通過民事賠償的道路卻比較曲折。
本市某國企的負責人接受採訪時透露,該企業在崗的退休返聘人員有二十幾人,僅去年一年,就有兩人在工作時間突發心腦血管疾病而去世。“因爲返聘人員不在工傷保險保障範圍之列,給家屬的傷亡補償金就需要企業來負擔。去年這部分的支出就超過了30萬元。”
針對這類情況,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留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沒辦理領取養老金或退休手續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應享工傷保險。同時,明確了退休前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自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爲基數計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