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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隱瞞真實情況,爲已丟失的車輛投保,企圖騙取保險賠償。日前,河東檢察院以保險詐騙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今年38歲的楊某是本市人。2010年11月14日早晨,楊某發現前一天晚上還停在自家樓下的汽車不見了。爲減少丟車損失,楊某轉天便來到坐落在河東區的一家保險公司,爲其已經丟失的汽車投保。待保險合同生效後,楊某於當月17日一早,向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報案,稱其投保的車輛於11月16日晚停放在居民樓下,於17日7時30分發現被盜。2011年2月21日,楊某攜保單到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要求該公司對其被盜汽車進行賠付,保險公司經覈算應賠付楊某人民幣近20萬元。然而,沒等楊某拿到理賠款,公安機關便在偵查此案的過程中發現了楊某假投保的事實,將楊某查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