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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23歲的河南農民王肖多次砸壞停放在路邊的轎車玻璃並將車內財物盜走。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裁定準許其撤回上訴,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元的判決結果生效。
2010年11月27日,王肖在豐臺某小區北側路邊,採取砸壞轎車玻璃盜竊的方式,先後盜走白某等4人車內現金、手鐲等財物共計2700餘元。此外,他還於同年12月至次年10月期間,單獨或夥同樑某(已判刑)在豐臺區小區內、馬路邊等地,先後9次採用相同手段,盜竊機動車內手機、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茅臺酒、現金等共計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