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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練情情通訊員賀小丹)住在南沙區某別墅區一戶人家的藏獒,咬傷一名婦女。傷者要求主人處死藏獒,並賠5萬元。雙方鬧到法院,近日該案調解結案。藏獒被公安機關沒收,傷者獲賠1.8萬元。
李某與盛某都住在南沙區某半山上的自建別墅中。本來,鄰里關係十分融洽。李某的別墅在小巷盡頭,每次出門都會經過盛某的家門。
2012年6月的一天,李某抱着3歲孩子出門玩耍,經過盛某的家門時,盛某飼養的藏獒犬撞破護欄撲向李某。李某爲保護幼子,緊緊護住懷中的孩子,其手臂被藏獒咬傷。
事後,盛某十分抱歉,積極送李某去醫院治療。李某遭遇此事後,對狗產生嚴重恐懼,提出盛某飼養的藏獒對周圍的居民生活產生嚴重危險,強烈要求其處理掉藏獒、賠償5萬元。盛某不忍處死其多年飼養的珍貴藏獒,與李某產生了衝突。
李某將該事投訴至廣州市公安局,盛某忍痛處理愛犬,將犬隻交由公安機關沒收,但他認爲5萬元的賠償數額過高。
由於雙方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協議,2012年12月,李某將盛某訴至南沙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28000元。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盛某同意賠償18000元並當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