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互聯網上購買仿真手槍藏於家中,後被警方查獲。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該男子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
2011年5月,本市男青年劉某在互聯網上購買仿M4—A1、仿M4—MK18手槍各一支,並藏匿於其位於南開區的家中。
2012年9月25日,上述仿真槍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劉某所持的槍支能夠正常擊發以壓縮氣體爲動力、彈頭質量爲0.2克、彈頭直徑爲6毫米的彈丸,均認定爲槍支。據此,法院對劉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