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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上訴又“反悔”,雙方庭外和解。
《李陽離了賠前妻1200萬》後續
本月初,李陽和前妻Kim的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法院認定李陽需要向前妻賠付1200萬元。不過,當時李陽的代理律師時子越表示要繼續上訴。前日,時子越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並稱雙方將採取庭外和解。
根據此前朝陽區法院的判決,李陽和Kim離婚後,三個女兒由Kim撫養,李陽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的標準向三個女兒支付撫養費,直至她們年滿18週歲。
2月18日是判決上訴期的最後一日,李陽提交給法院的訴狀中稱對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精神賠償等判決均不服,更反訴Kim有家暴行爲,拒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並要求法院改判三個女兒由其撫養,Kim無需支付撫養費;請求法院駁回Kim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請求法院撤銷支付Kim1200萬元的財產折價款的判決,改爲分割共同財產。
而到了2月24日,即李陽上訴費交納期限的最後一天,時子越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交了一份李陽簽名的撤回上訴的申請。申請中表示撤回上訴的原因是雙方庭外和解。同時,律師還將尚未交費的票據原件退還給了法官。主審法官表示,法院對此將按未提出上訴處理。華西都市報記者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