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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遊藝城以遊戲機爲掩護,私設賭博機進行營利。日前,該遊藝城四名工作人員均因開設賭場罪被處刑罰。
2011年2月,徐某(另案處理)在本市河西區一家商城內租賃房產用於開設“電玩城”。同年3月14日,徐某與胡某共同投資成立了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使用租賃的場地以遊藝城名義對外營業。該遊藝城開業後以三樓電玩遊戲機爲掩護,在四樓設賭博機供參賭人員進行賭博。河北省男青年魏某與吉林省男青年田某及杜某(另案處理)受僱用,分別負責遊藝城的日常經營與管理。河北省男青年陸某與女青年喬某等多名服務員受僱分別負責機器維修、吧檯管理及售貨、“放哨”、服務等工作。2012年12月7日晚,公安機關在遊藝城內當場抓獲了魏某、陸某及喬某等人,當場收繳參賭人員隨身攜帶的賭資6.6萬餘元,同時扣押了遊藝城賭博違法所得7.1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4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3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陸某、喬某各有期徒刑2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