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早教行業投入少,早教機構被大量推向市場。資本的逐利性致使早教服務機構呈無序競爭狀,早教理論研究薄弱,令早教機構的實踐缺乏有效的理論指導,盲目迎合市場需要。建議加快相應法規建設,健全針對早教機構的管理體制,加強質量監控;健全“公共財政支持、社會參與、家長合理分擔”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以社區爲依託,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早教機構建設,促進早教事業發展。
(本報記者靳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