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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日訊記者韓秉志報道:日前,全國學生營養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在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學校建立膳食委員會的通知》。通知要求,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國家試點地區,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村小、教學點)均要建立膳食委員會。
通知指出,膳食委員會要由學生、家長、教師、村(社區)代表等組成,組成人員應通過民主推薦等方式產生。膳食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是參與確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譜;二是參與供餐單位的確定與評議;三是參與學校食堂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的公開招標;四是參與學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監督,包括監督學校食堂飯菜價格、分量、質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員工的個人衛生、服務態度等,徵求學生、家長教師對食堂的合理化建議;五是督促學校定期公開食堂財務收支狀況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