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李先生日前在南京路上的亞瑪達電器城訂購了兩臺總價值近6萬元的按摩椅。到了約定日期,貨卻沒送來。後來,店方告知商品拆封後發現破損,說每臺可賠償6000元。李先生對此不認可,同時對其質量產生懷疑,“已經拆封了還怎麼保證是新機器,是不是樣機、返修機或別人退換的貨?”
1月29日是李先生父親的八十大壽。1月27日,李先生到亞瑪達電器城給父親和岳母家各訂了一臺售價爲29550元的按摩椅,付款後約定1月29日送貨上門。後李先生出差離津。“1月29日,父親和岳母先後給我打電話,說電器城電話通知按摩椅有破損,問他們還要不要,可以便宜點。老人們當時沒敢做決定。”李先生說,回津後,他在電器城倉庫內見到了那兩臺按摩椅,發現外面包裝的硬紙板已經散開。“我希望店方能給我換兩臺新的,但他們說沒有貨了。我提出兩個方案,一是這貨我還要,但每臺便宜1萬元,並且要鑑定的確是新機器;二是再調來新機器,但要賠償精神損失,畢竟把老人的八十大壽給攪了。”李先生介紹,接待他的一名姓宋的副店長表示,可以每臺便宜6000元。“這個數我不認可。這個行業我懂,商家賺的就是這6000元,等於他們沒有任何損失,就把破損的東西給我了。”
事情拖了一個月,雙方仍然沒有協調好。“我覺得這事太蹊蹺。一是包裝,這麼貴重的東西怎麼可能只用一個紙箱子;二是出了問題第一時間不聯繫購買者,而是聯繫老人,是不是認爲老人好糊弄。”李先生希望店方能將此事的來龍去脈查清,給顧客一個說法,並且書面道歉。
3月1日下午,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亞瑪達電器城。宋副店長表示,記者在場的情況下,他不願意說什麼。目前不能給李先生說法,也拒絕回答問題,等和總部聯繫後再與李先生溝通。昨晚20時30分許,記者再次聯繫到身在國外的李先生,他表示店方還未與其取得聯繫。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分析認爲,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務,並依照《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義務。作爲經營者,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消費者如果發現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有權要求其修理、更換或者退貨,並要求經營者賠償相應損失。盧彥民提醒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時需保留好相應證據材料。(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