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偷盜電線人贓並獲
男子獲刑3年半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在東莞謀生的男子劉某與同夥偷剪電纜線,被巡邏治安隊員人贓並獲。3月4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稱,儘管劉某偷剪的電纜僅有10米長,但已觸犯破壞電力設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1年12月31日2時許,40歲出頭的湖北男子劉某夥同“湖南”(另案處理)攜帶鉗子等作案工具,竄到虎門鎮北柵社區炎帝廟附近路段伺機作案。
兩人分工明確,由劉負責看風,“湖南”將虎門供電公司架設在炎帝廟附近電纜溝裏的電纜線10米(價值4430元)剪斷,並與劉合力將電纜線拉出。得手後,二人準備攜贓逃離現場時,被巡邏至此的治安隊員發現,劉某被治安隊員人贓並獲,“湖南”則趁機逃脫。
破案後,上述贓物已起回併發還被害單位。庭審期間,劉某對檢察機關的控訴當庭表示認罪。
法院認爲,劉某結夥盜剪電線,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爲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最終,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劉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