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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進行非正常攝像錄音拍照●問題嚴重的由媒體曝光●影響惡劣的追究當事人及領導責任
本報訊(通訊員徐志峯賈權軍)爲進一步加強全市機關幹部作風建設,嚴肅機關工作紀律,規範機關作風明察暗訪工作,近日,我市出臺《機關作風明察暗訪工作暫行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明察暗訪對象爲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從事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紀律、服務態度、行政效能及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加強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情況;明察暗訪主要採取明察暗訪與羣衆舉報相結合、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一般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重點崗位檢查與重點時段檢查相結合,不打招呼、不定時間,多視角、多層面,經常性、廣覆蓋地進行;明察暗訪可採取非正常攝像、錄音、拍照、電話查詢、調閱資料、走訪座談等方法進行,每季度對市直機關和區縣至少明察暗訪一次;市“庸、懶、散、奢”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對明察暗訪情況每季度進行通報,典型問題隨時通報,並在媒體上曝光,問題嚴重的由媒體跟蹤報道整改情況。各區縣、市直各單位開展明察暗訪的情況,要填寫《明察暗訪監督問責情況統計表》,按月上報。
《辦法》還規定,對明察暗訪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在明察暗訪中被發現“庸、懶、散、奢”問題突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妨礙明察暗訪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毀壞或篡改已收集的明察暗訪資料,不得威脅、打擊報復明察暗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