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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5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必須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民營經濟在GDP中的比重已經超過60%。代表委員認爲,政府工作報告再提民營經濟,表明政府將進一步放寬一些競爭性領域的門檻,創造平等、公平的環境,推動民營經濟在我國發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民營經濟是民生經濟、富民經濟,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推動力量。”全國工商聯主席王欽敏委員說,要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廣大人民,就必須發展好民營經濟,爲民營經濟培育更加肥沃的生存土壤。
近年來,“非公經濟36條”、“新36條”等一系列政策陸續出臺,有力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爲加大貫徹落實力度,拉動民間投資有效增長,國務院有關部門陸續制定出臺了42項配套實施細則,爲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長春新大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桂鳳說,多年來國家對於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很大,企業生存環境大大改善。但與此同時,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稅費重、准入門檻高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破解。
王欽敏委員也認爲,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有諸多改善空間: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進程和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仍不相適應,“越位”、“缺位”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服務的惠及面與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需求不相適應,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一直未能有效緩解。
他說,政府要以提高服務效能爲出發點,把服務重點放在營造環境和提供公共服務上,從具體微觀經濟活動中解脫出來,在資本、土地、礦產等資源方面給予市場更多話語權。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新36條”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力度,進一步增強實施細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抓緊在市政、能源、電信、鐵路、金融等領域落實一批具體項目,建立相應的貫徹落實督查機制等,不斷增強民間投資意願,擴大民間投資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