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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7日電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凡今日代表民革中央發言時建議,進一步擴大戶籍制度改革範圍,地市級以下全部放開,同時逐步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
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作大會發言。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凡發言時建議,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在勞動報酬、就業培訓、子女教育、公共衛生及社會保障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實現他們的“市民夢”。
劉凡代表民革中央,以《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爲核心穩步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爲主題發言。劉凡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爲核心,穩步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提四點建議:
第一,擴大戶籍制度改革範圍,進一步加快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進程。中國的城鎮化應該是以人爲本、公平共享的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以往的城鎮化更多地體現在城市建設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並沒有相應轉移更多農業人口,因此戶籍制度改革是關鍵。
目前全國已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以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爲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改革了延續50多年的二元戶籍制度。
民革中央建議,進一步擴大戶籍制度改革範圍,地市級以下全部放開,同時逐步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在勞動報酬、就業培訓、子女教育、公共衛生及社會保障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實現他們的“市民夢”。
第二,以土地制度改革爲重點,給農業轉移人口吃“定心丸”。土地制度改革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的重中之重。近年來,城鎮佔用土地的速度遠遠快於吸納人口的速度,城鎮化過程中用地空間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爲了追求高城鎮化率,採用行政手段取得農民的土地,使農民被動地實現城鎮化,失地農民拆遷易、入住難,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任務十分迫切。
民革中央建議:一是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享有可轉讓與可收益權。土地流轉一定要遵循公平、公開、自願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二是要解決農村宅基地確權問題,逐漸完善農民的宅基地和住房產權制度。三是要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帶着確權後的宅基地指標,置換城鎮的經濟適用房,並將他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範圍。
第三,以產業爲支撐,爲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城鎮化要健康發展,一定要有產業支撐。沒有產業的發展和集聚,就無法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就業不足、就業質量差等問題。
民革中央建議:一是要發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在吸納農業轉移人口中的不同功能作用,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特別要加快發展以縣城和農村城鎮爲主的小城鎮。二是要根據不同城市的特色和產業優勢來發展產業,通過產業集聚、產業升級、基礎設施的改善,吸納更多農業轉移人口就業。三是要切實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收入,保護勞動者利益,使他們能夠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在城市安居樂業。
第四,以統籌安排爲思路,分層分批地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核心在於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並以此爲優化經濟結構、擴大內需創造條件。當前,由於農村耕地容納勞動力的能力越來越小,中國有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需要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短期內城鎮不可能全都容納,必須統籌安排,分層分批地來推進。
民革中央建議:一是在“十二五”期間,可將技能型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私營企業主、城市郊區因建設擴張被佔地的農民等條件相對成熟的羣體優先轉爲城鎮居民。二是要引導不同類型的農業人口向不同方向轉移。可對部分有技術、有資金、有經驗的青壯年農民進行農業職業化培訓,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投入到現代農業產業鏈中,同時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三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需要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問題,對暫不適合轉移人口要加強生產扶持、社會救助、人文關懷,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和人身安全。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