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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吉學剛)因未給員工繳納公積金,本市一家公司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處以大額罰款。而後,該公司卻以行政處罰有失公正且程序違法爲由,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和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2年8月20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本市一家電腦機械公司罰款3.5萬元,對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罰款7000元。同年10月,機械公司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該結果被維持。爲此,機械公司提起訴訟,並訴稱,其公司於2012年7月2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手續,當月12日,公司在爲員工設立個人賬戶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人數太少”爲由拒絕給予開戶。而此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又以其公司“至今未爲本單位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爲由,對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處以較大數額罰款,該處罰不僅有失公正,而且程序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而公積金中心卻沒有履行該程序。機械公司起訴請求法院撤銷公積金中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天上午9:15,庭審正式開始。法庭上,被告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辯稱,原告電腦機械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來,一直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自2012年3月起,被告多次上門催建,並下達了相關文書,但原告一直拒絕改正,爲此纔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關於原告所提,被告曾以原告“人數太少”爲由拒絕開戶,其緣由是原告單位共有職工300人左右,而原告稱其企業困難,只要求爲其中31名城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合規定。因此,不同意原告訴求。
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