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強化內部監督,營造人人維護檢察形象、事事提升工作效能的氛圍,2011年12月30日,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對該院18個部門執行請銷假制度、工作紀律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2008年7月9日,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強調:“要深刻領會、牢牢把握檢察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既要勇於監督別人,也要勇於接受別人監督,嚴於做好自身監督。”
此後的一年裏,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被放到了與執法辦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級檢察機關重點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內部監督,嚴格執行立案、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全面推行檢務督察制度等。
2009年6月,曹建明檢察長在甘肅省調研時提出,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必須真正從思想深處高度重視加強對自身執法的監督制約,並真正把加強對自身執法的監督制約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作爲落實“兩個同等重要”的最直接成果,2011年12月1日,高檢院發佈實施《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規定,檢察機關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重點有五項,即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檢察院重大決策部署、決議決定、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加強對重大經費開支、政府採購、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
2011年10月28日,經中央編制辦批准,高檢院成立案件管理辦公室,對高檢院直接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集中管理,負責案件流程監控、法律文書監管、涉案款物監管、案件質量評查等工作,並承擔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2012年,各地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成效逐步彰顯,呈現出良性發展的態勢。截至年底,全國已有2500多個檢察院成立了專門機構。這項工作契合了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精神,首次專章寫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