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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來,吉林省工商局針對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相關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創新工作機制,嚴格監管執法,下大力氣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保護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全省工商機關一方面突出行政指導,強化行政調解;另一方面突出整治重點,嚴格監管執法。他們先後制定了8大類32種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並與省住建廳、旅遊局、郵政局等單位共同制定了相關行業合同示範文本,在規範行業企業經營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他們以合同行政調解爲出發點,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截至目前,共行政調解236件,調解金額46.63萬元。在面向社會廣泛徵集“霸王條款”的基礎上,對房地產交易、旅遊、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服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餐飲、汽車銷售及維修等社會關注的熱點、消費投訴的焦點、民生保障的重點行業進行了全面普查,做到了經營者戶數、合同文本使用情況和使用格式條款侵權行爲現象“三清”,全面掌握了各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基本情況,摸清了“霸王條款”表現形式,有針對性地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集中整治。突出加強了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新領域的執法監管,建立了網絡商品交易備案制度,下發了吉林省網絡標識,對網上格式條款進行了規範,成功查辦了處罰額度達600萬元的網絡傳銷案件。一年來,全省工商機關共徵集帶有歧視性的“霸王條款”230條,檢查合同10096餘份,約談企業1382次,下達行政建議書3812份,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3227份,罰沒款金額1193.4萬元。(王野秋王旭)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