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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參加今天這個案例剖析會,不僅糾正了我以前存在的一些模糊認識,而且還理清了我今後的辦案思路和方法步驟。以案析理活動是《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0年版)》(下稱《執法規範》)學習培訓很好的載體。”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科副科長郭清說。
2012年5月,該院反貪局選取了一件存在質量瑕疵的自偵案件,通過多媒體演示系統,分別由案件原始承辦人介紹該案基本案情,從主觀上全面查找該案整個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再由反貪局局長從《執法規範》的要求入手,對該案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入剖析,最後由分管副檢察長就如何整改,從思想認識和機制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總結。
2012年以來,該院通過“以案析理”來促進《執法規範》學習教育培訓活動的深入進行,收到了良好效果,並逐漸形成制度。
“以案析理”分三步進行:一是自我剖析,每位幹警每月選擇一件自己辦理過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剖析,總結成功經驗,查找失敗原因,歸納得失啓示,明確整改措施;二是部門評析,針對典型案例的自我剖析內容,在部門內部進行交流,依照辦案人員自評、其他幹警討論、負責人點評的程序進行,講到問題要具體,分析原因要深刻;三是全院透析,由部門互相推薦優秀案例以案析理,打印成書面材料,分發到院黨組成員和各部門徵求意見,傾聽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的點評意見,進行歸納,對成績大力發揚,對瑕疵案件盡力改進,進一步提高全院幹警的執法水平和案件質量。
該院2012年開展“以案析理”活動以來,自偵案件退查率降低了13%,存在瑕疵的案件也明顯減少。
(王鴻飛周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