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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人: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黃潤秋代表
“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認爲裁判正確的143650件申訴,耐心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摘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法院判案不對就要及時糾正,檢察機關做好抗訴工作非常必要,對於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也要看到,實踐中,有些案件法院並沒有判錯,但當事人由於對法律理解不夠,對法院的判決想不通,認爲自己吃虧受委屈了,堅持要到檢察機關申訴。遇到這種情況,檢察機關既要維護法治的權威,不能亂抗訴,又要做好當事人的釋法說理工作,幫當事人解開心結,這就需要做好息訴工作。
可以說,息訴工作做得好不好,關乎社會和諧穩定。檢察機關在做好抗訴工作的同時,積極創新方式、多措並舉做好息訴工作,有利於社會矛盾化解。我希望息訴工作在方式方法上有更進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