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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在歐美被譽爲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工具。目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發展迅猛,由2003年的不足100家發展到目前的600家。融資租賃作爲融資平臺在企業發展的作用日益加強。但是伴隨着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的迅猛發展及社會經濟活動對該行業的迫切需求的提升,相關的立法卻仍是空白。爲此,廣東省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招興代表,提出“關於加快融資租賃立法的議案”。
張招興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指出,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法制建設中多部門管理與融資租賃行業相關的零散的法律條款、部門規章並行現狀,爲這個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帶來諸多嚴重問題。比如: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從私法的角度明確融資租賃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分配,然而該法屬於債權法,在融資租賃物的登記、種類、及租賃機構的管理等方面沒有涉及,使得合同法對於融資租賃業的調整效力有限。此外,在行業監管上也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比如商務部出臺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銀監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些監管文件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市場準入、退出以及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各自作出規定,立法級別很低,僅僅是部門規章或通知,缺乏足夠的法律效力。
張招興建議,隨着融資租賃業務的迅猛發展,應儘快出臺融資租賃法。本報北京3月11日訊記者萬靜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