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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日)13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黃毅做客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兩會特別報道《做客中央臺》,迴應熱點問題,傳遞國家溫度。
公衆和媒體都非常關心事故調查步驟和程序。黃毅說,國務院頒佈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的調查以及期限都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發生事故之後,要按照事故的分級,由那一級政府調查處理事故,組成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成立之後,要在60個工作日之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如果時間不夠用,遇到特殊情況,經過申請之後再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能超過60個工作日。也就是說,期限就是4個月。事故調查報告提交給相應一級的政府之後,政府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對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覆,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所有的事故在6個月之內要完成調查處理。
黃毅表示,現在一些地方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時間稍微長了一些,這裏主要涉及到技術鑑定的時間。按照條例,進行技術鑑定、現場檢測等用於時間可以不計入事故調查的時限,所以這方面會佔用一定的時間。同時,對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追究,需要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與紀檢、監察、地方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既要從嚴懲處,同時也要合法合規,所以這些都需要過程。
黃毅說,現在對於由地方政府進行調查處理的重大事故,實行了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通過實行掛牌督辦,對推進調查的進度,對嚴格事故的查處起了很好作用。下一步還要督促地方政府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快進度。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