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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竟將目標鎖定女友一家。在戀愛的兩年間,他以替女友及其弟弟找工作爲由,串通兩名同夥編造各種理由騙取女友家財計50餘萬元。日前,該男子及其同夥均因詐騙罪被紅橋區法院判處刑罰。
本市無業男子肖某與女青年侯某原是一對戀人。爲謀取錢財,肖某謊稱能爲侯某及侯某弟弟在天津安排工作,於2009年9月25日至2011年8月19日間,單獨或夥同朋友及某、閻某,分別以需要請客送禮、辦理教師資格證、繳納贊助費及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購買福利房等各種理由,先後多次騙取侯某之母雷某共計人民幣52.38萬元。其間,肖某還指使及某、閻某分別冒充負責給侯某弟弟辦工作的“崔主任”和“於校長”,並授意二人與被害人雷某通話聯繫,編造各種理由配合其行騙。其中,及某參與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14.66萬元,閻某參與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2.14萬元。後三人將涉案贓款全部揮霍(肖某歸還2萬元)。2011年12月28日,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夥同及某、閻某共同行騙的事實,並向民警提供了同案犯的相關信息,民警根據其提供的信息分別將被告人及某、閻某查獲。案發後,閻某退賠贓款2.14萬元,肖某、及某未退賠贓款。
根據上述事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閻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