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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應勇
死刑複覈期間的證據補查,補查證據材料若不及時,將直接影響死刑複覈案件的結案效率。司法實踐中往往遇到兩種情形,一種是被告人或覈准即將執行死刑罪犯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材料的查證問題,另一種是由於偵查工作不到位或者是收集證據不規範甚至不合法,審查起訴對證據把關不嚴,中級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沒有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以致對認定案件事實或裁量情節的證據需要進一步明確或補強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法院只有調查權沒有偵查權。因此,再修改刑事訴訟法時,應建立“以審判爲中心”的證據收集、示證、質證、認證和審查制度,並規定相應的違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