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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從縣處級領導配備車輛入手規範公務用車配備。針對少數處級領導幹部違規配備、使用的現象,2月27日,該縣公車管理辦將包括縣委書記在內的縣處領導幹部公務用車集中起來,按處級領導幹部三人一臺公務車的標準予以重新配備。對剩餘的9輛公務車予以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單位使用,對不能繼續使用的3臺車由相關部門按程序予以處理。
二是從強化節假日公車管理入手治理公車私用行爲。針對節假日公車私用的頑症,該縣對全縣所有公務用車指定了節假日停車點。該縣紀委在節假日期間組織人員到停車點抽查,對確因車輛維護、工作用車不能停入停車點的由單位分管領導提前向公車辦說明情況。
三是從強化日常公務用車督查入手規範公務用車行爲。春節後,該縣迅速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縣所有單位建立嚴格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公務車輛一律張貼公務用車標識,對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出車制度。該縣紀委組織公車辦、交警等部門不定時在酒店、娛樂場所等地段實行抽查,對無派車單的車輛一律按公車私用處理。
四是從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入手強化領導責任。自2011年以來,該縣對5名領導幹部駕駛公車行爲予以嚴肅處理,其中對1名駕駛公車發生車禍的單位一把手作出了免職並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理,4名領導幹部被通報批評。同時,該縣還注重公務用車違規行爲處理結果的運用,凡因公務用車違規行爲受通報批評(包含通報批評)以上等級處理的領導和幹部,至少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交流。
(據湖南省桂陽縣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