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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郭文君通訊員/司法宣)孫和建已在寮步鎮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了13年,去年4月23日的一場工傷意外,打破了他平靜的打工生活,他在剪裁鋼板時因操作不當致使左腳被碾壓受傷,後被診斷爲9級傷殘。孫和建回公司索取工傷賠償,卻遭到公司無理拖延,孫和建一年來的工傷索賠之路異常艱辛。
孫和建,上世紀90年代末從四川省大竹縣大山深處來到東莞務工,與衆多中年農民工的生活軌跡一樣,他揹負養家餬口的重任,在一線工作崗位上辛勤勞動。作爲公司老員工、老功臣,他的月薪從最初的幾百元漲至4000餘元,公司還爲他購買了工傷保險。從表面上看,這是一份令人滿意的工作。但孫和建心裏也有隱憂——這家公司每年發生的工傷事故很多。因爲這些大小工傷事故,孫和建無時無刻不提醒自己,一定要遵守工作流程安全操作。
但意外還是降臨到孫和建的身上。去年4月23日,孫和建在剪裁鋼板時因操作不當致使左腳被碾壓受傷,隨即被公司緊急送往東莞市同濟光華醫院,進行爲期35天的住院治療。入院後經診斷爲:“第二跖骨及第一契骨骨折;肌腱血管前神經斷裂傷。”治癒出院後,孫和建按醫囑全休了一個月,並由社保支付了孫和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745元。後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9級傷殘。
孫和建認爲,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每月工資4000多元,9級傷殘的情況社保僅支付了1萬多元,工傷待遇太少了。隨後,他來到了寮步法律援助處,向執業人員諮詢。在掌握詳情後,執業人員告知孫和建,9級傷殘發生後,社保應支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9個月的工資;在他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公司應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爲8個月的工資;社保在他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再支付其醫療補助金,爲兩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應該爲8萬元左右。但由於公司僅按照1305元的工資基數爲他購買社保,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部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明確自己應得的工傷待遇後,孫和建回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並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然而,孫和建在與公司協商過程中一再受挫,幾經商議,公司仍堅持表示不願意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
無奈之下,孫和建再次來到寮步法律援助處申請免費法律援助,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3年1月18日,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寮步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裁定公司應支付孫和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和異型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其他工傷待遇。但公司仍不履行,並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目前孫和建正在應訴中,他維權之路仍然十分曲折。